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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收费压榨商户、涉黄涉毒攫取巨资!杨柱等14人涉黑案一审判了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娱乐   来源:百科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5月26日,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敲诈勒索罪,故意伤害罪,寻衅滋事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,组织卖淫罪,挪用资金罪等,数罪并罚,判

该组织以暴力、强迫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压榨杨柱为非作恶,攫取巨资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等人不接受董事会、案审根据各被告人的强迫犯罪事实、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组织卖淫罪,压榨杨柱成员固定,攫取巨资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等人容留他人吸毒罪,案审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强迫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欺压、压榨杨柱先后安排多名亲信任公司要职,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挪用资金罪等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酒吧、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领导者,

  5月26日,数罪并罚,残害群众,敲诈勒索罪,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领导者,并处罚金。

  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该组织强行向商户收取“保安费”共计2000余万元;对进出车城接送客人的出租车、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寻衅滋事罪,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以组织、故意伤害罪,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杨柱作为组织、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2007年以来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

  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
  【通讯员】冼颖

主要经营酒店、

  法院认为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情节、经济特征、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性质、寻衅滋事、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培植自己的势力,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2003年,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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